一、集中處理
所謂集中處理,是指把建筑垃圾集中到特定地點,統一進行分選和處理加工。固定式破碎設備組合要由一整套砂石料生產線組成,包括顎式破碎機、反擊式破碎機(或圓錐破碎機)、制砂機、振動篩、輸送機等。根據砂石料的生產流程對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、廢磚塊、石頭等進行處理加工,從而實現資源再利用。移動破碎站組合設備是根據砂石加工的主體流程,經過合理設計,實現各種破碎、篩分設備的一體化組合,通過車載系統或履帶驅動系統,達到整體化移動作業的功能,可以靈活的選擇施工場地,對物料進行及時處理,大大降低物料的運輸加工成本,提高生產效率。
二、分散處理
對于建筑垃圾堆積不太集中,或者被分成若干區域處理的情況,出于減少設備重復購置,節約設備綜合成本考慮,適合使用移動式破碎處理設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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